審計法36條、事前審計、審計 法律在PTT/mobile01評價與討論,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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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計 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,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,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,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;其涉及刑事者,應移送 ...
審計法36條在審計法(法規章節第17條) - 台灣法律知識通的討論與評價
審計法第17條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,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,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,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; ...
審計法36條在審計法第14、17、44 條 - 法源法律網的討論與評價
檢視現行法條, 第14 條, 審計人員為行使職權,向各機關查閱簿籍、憑證或其他文件,或檢查現金、財物時,各該主管人員不得隱匿或拒絕;遇有疑問,或需要有關資料, 並應為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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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計法36條在七、審計結果之處理- 對人之處分的討論與評價
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,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,並得由審計機. 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;其涉及刑事者,應移送法院辦理,並報. 告於監察院(審計法第十七條)。
審計法36條在總統令的討論與評價
總統令. 中華民國104 年6 月17 日. 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0731 號. 茲刪除審計法第三十八條、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;並修正第三. 十六條、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 ...
審計法36條在審計法施行細則的討論與評價
第三十六條審計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、第十三條之規定,派員赴各公營事業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,或稽察其一切收支及財物時,除依本法第六十五條、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七條規定 ...
審計法36條在審計法施行細則 -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的討論與評價
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監察院院臺綜字第1041130936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五條;刪除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二條;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,並自發布日施行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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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計法 施行細則EN. 第40 條. 本法第五十七條所稱經管財物之使用年限,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,. 所稱一定金額,應由行政院訂定並徵得審計部之同意,凡未達耐用年限 ...
審計法36條在審計法刪除第三十八條的討論與評價
審計法 刪除第三十八條、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. ;並修正第三十六條、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. 中華民國104 年6 月17 日. 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0731 號.
審計法36條在審計機關核定各機關人員財務責任作業規定的討論與評價
三、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有遺失、毀損或損失案件,有未依審計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報審計機關. 審核者,應追查其原因,報告該管審計機關按 ... 依審計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。